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 媒体:治理须出狠招

2016-04-12

 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原副经理倪殿山在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伊和呼都格嘎查党支部书记赵林章,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只报工程增量、瞒报工程减量,虚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马店村村委会主任宁松涛侵吞工程附属物补偿款2000元……


  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出现多起党员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成为值得关注的热点。


  1 “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案件频发


  江西省纪委查处的十八大以来省管干部涉嫌贪腐案件有32人,其中30人都有违规插手工程问题;2015年上半年,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案件1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9人,其中县处级18人,乡科级59人。


  一个工程项目从审批、规划、招投标到施工、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环节至少10多个,涉及部门众多,腐败问题无孔不入。“工程建设涉及主体多元、环节繁多、成本伸缩性强,不法商人为拿到项目往往不惜成本‘围猎’官员,一些官员也禁不住利益诱惑。这也是导致此类案件高发多发的一个原因。”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就是其中的典型。作为桥梁专家,陈明宪曾被认为是令湖南路桥公司“起死回生”的功臣。但坐稳交通运输厅领导的交椅后,陈明宪的价值观、权力观逐渐发生变化。他从操纵工程招投标入手,“发明创造”出了“串标”、“围标”和“清标”三步工作法,想方设法从工程的“唐僧肉”中分得一杯羹。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水利局原局长罗世纲,在发包县有关水利工程和招标采购、支付工程款项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121.7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吴学龙长期在交通系统任职,找他承包工程的老板络绎不绝,为省麻烦,当有人找他办事时,他直接发去银行卡号,对方办事前先往他卡上打钱。


  从上述腐败案例不难看出,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的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涉案金额却不小,产生的影响极为恶劣。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失去“阳光”的地方就会变成腐败滋生的温床,失去监督的权力就会在膨胀的私欲中脱离运行的轨道。作为管理者,如果目光只盯着利益,以各种手段牟取私利,就免不了会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问题。


  2 干预的“黑手”披上“隐身衣”


  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因其事关重大,资金投入力度也很大。这让很多工程项目成为别有用心者觊觎的重地。


  巨大的利益诱惑,加之权力监督的缺位,让一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难以自持。为了降低“风险”,一些官员在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时,往往藏身幕后,固定安排1至2名至亲好友出面,充当牟取利益的“代言人”,以此隐匿违纪违法痕迹。此类现象在各地的巡视反馈报告中也有所反映。早在2013年9月,中央巡视组在对江西省巡视后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和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反映较多。”


  从媒体报道的案件来看,“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的情况并非少数。陈明宪不直接收受钱物,而是让最亲近的朋友、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从中当“二传手”,他在“前台”玩权,特定关系人在“后台”收钱。广东省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的妻子,开了一家做工程和投资的“皮包公司”,“几乎什么项目她都要插手”。


  还有一些官员精心挑选“合伙人”,构建起人员结构和利益链条相对稳定的“朋友圈”,大搞权钱交易。曾任云南省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杨跃国,随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他直接带着老板到现场看地,只要老板看中了,就安排市国土局供地。然后,按照开发商和杨跃国谈好的条件,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来保证老板拿到土地。


  权力、利益和亲情友情相互交织缠绕,让原本就缺乏监督的权力披上了“隐身衣”,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的“黑手”在无声无息中愈加肆意妄为,疯狂扩张和攫取。


  3 追根溯源,治本还须靠纪律


  “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关系项目”……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建设,不仅影响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且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破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危害甚大。


  “究其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和缺乏对用权过程的监督。”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袁希钢认为,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必须下狠心、出狠招”。


  为了实现源头防范,云南省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项目决策、审批、实施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扎紧制度笼子。2015年1月,浙江省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北京市怀柔区纪委也制定印发了《关于禁止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秩序,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除了出台让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建设“有想法没办法”的制度,还需盯住重点项目,实现全过程、动态化、无缝化监督管理,让腐败分子的任性用权无从下手、无处遁形。2015年9月,江西省在全省范围开始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对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利益的分阶段开展自查自纠和综合治理。此外,黑龙江省、重庆市等地也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开展专项巡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做出明确规定。“虽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发生的环节、条件、情形非常复杂,但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党组织的领导虚化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缺位。治本还须靠纪律。”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委、纪委要从严管党治党,让党员干部增强党纪意识、规矩意识,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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